张 继:关于全国书法大展的评审标准 作为全国重大书法展的评审,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六个方面对作品提出要求: 十一届国展入展作品选登 张 明(河南) 《应对献尊酒》中堂 237cm×94cm 王红卫(河南) 节录《孝经》中堂 235cm×126cm 邓 杨(贵州) 龚自珍《记王隐君》中堂 229cm×123cm 肖 楠(辽宁) 自作《论画》中堂 247cm×81cm (选自《中国书法报》225期2-3版) 监制|杨超 图文编辑|赵阳
第一,作品要体现出书者较为良好的艺术感觉,当然这个很抽象。艺术感觉主要指书者对作品整体格调的把握,不可媚俗也不可野俗。格调问题实际上就是作品的品位问题。有的作品在貌似美观、雅致或貌似奇放、雄劲的形式之下,潜伏着不可掩饰的世俗之气,使人难以体验到高雅的艺术享受,更谈不上心灵的震撼。前人说过“人瘦尚可肥,书俗不可医”,足见格调问题之重要。
第二,作品要体现出书者比较深厚的传统功力,即书法艺术的基本法度。首先看其对毛笔的驾驭能力。通常讲就是能否熟练地运用笔毫多变易变的性能,较为准确地塑造出既美观又符合艺术规律的高质量的点画造型,这可以说是书法基本功的核心。其次看其对字形的塑造能力。即能否较为准确地捕捉到字的形态,包括其自身的高低、动静、迎让、疏密、收放等各种对比关系。然后看其对章法的组织能力。一件作品,第一眼感受到的一定是整体效果,即字与字、行与行之间的配合关系,主体内容与落款之间的配合关系等。作品幅式越大或单个字越大,整体关系就越难以把控。
第三,作品要体现出书者较为灵活的应变能力。应变能力实际上就是创造能力。书法创作应是对传统法度的再创造。作为全国重大书法展览,如果作品仅仅是对某一传统碑帖的再现显然是不够的,在笔墨、结字、章法各方面都要根据整体需要灵活变化,不可拘泥于成法,并且做到和谐统一。此外,还要在创变中体现出一定的时代审美及个性追求。
第四,作品要有比较高雅、大气、简约、和谐的外在形式,包括作品的形状、质地、色彩、装饰及尺幅等元素。书法作为艺术,加之现在其主要交流方式是展览,因此人们对外在形式特别重视,这无可厚非,但必须认识到书法本体的质量标准和艺术内涵才是最终决定作品优劣的关键所在。所以对那些本末倒置、过分玩弄形式技巧的所谓创作不应给予过多鼓励。
第五,作品中的文字运用要尽量准确。这一问题应从两个大的方面来谈:一方面是指文字本身的准确。这首先包括对汉字的准确使用,尤其是对一字多义的汉字的准确使用;其次是对书法艺术中碑别字、俗体字、异体字等的准确使用;然后是对篆法、草法等的相对准确运用。另一方面是指文字所表达的主题内容的准确,不可出现明显的掉字、掉句、串句等现象;也不宜出现思想内容低俗、缺乏高雅意趣的文字,同时鼓励书者创作高水平自作诗文作品。
第六,作品要体现出较为全面的相关素养,这应是一个相对宽泛和灵活的要求。比如对落款的字体、内容、形式的表现,对印章甚至印泥的使用以及其他艺术门类的元素在作品中的综合运用及自然流露等,都能体现出一个书者的总体能力。
总之,作为全国重大书法展览,我认为其评审标准应考虑到:一、艺术感觉良好;二、传统功力扎实;三、应变能力突出;四、外在形式大气;五、文字应用准确;六、相关素养全面等,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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