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 | 万捷:关于将文物纳入增值税法免税项目,促进文物回流、扩增文物供给的建议


关于将文物纳入增值税法免税项目,促进文物回流、扩增文物供给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民盟中央常委万捷

案由

近二十年来,我国文物流通市场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壮大,占据全球文物拍卖市场主导地位,文物价格攀升,吸引众多流散海外珍贵文物回归祖国。然而,依照当前政策规定,当文物以行邮方式进境时,依据《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须缴纳20%进口税;当文物以货物方式进口时,除须缴纳0%-6%不等的关税外,还须缴纳13%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有关方面的持续呼吁下,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连续三次下调文物艺术品进口关税,扩大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范围,对文物回流起到一定作用,但还远不足以对文物回流起到实质性推动作用。

2019 年 11 月 27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稿第二十九条明确了14类免税项目,其中仅有“古旧图书”作为文物门类之一被列入其中,众多其他门类的文物却未被增列在内。

问题

文物的回流代表了一个国家国力的强盛和对文化的重视。回流文物作为我国流失的文化遗产,本就属于我国,却在文物回国之时被与国外商品同等对待,这对于我国文物市场发展和文物保护事业极为不利。

一、导致中国文物“有家难回”。

由于现行税收政策,阻碍了海外民间文物回流,这会导致如下问题:一是国内收藏家减少到境外购买文物;二是国外文物经营机构减少参加国内博览会等文物交易活动;三是国外收藏家减少委托国内拍卖行进行拍卖,即便当下通过自贸区保税进境拍卖的文物,拍卖完成后几乎所有买家无法承担此高额税率,最终退回境外交割。

二、导致国内文物市场萎缩。

2012年开始,我国海关对文物艺术品进境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后,占据当时国内文物流通市场近半份额的文物回流戛然而止,国内文物交易额迅速腰斩。以拍卖为例,2011年成交额628亿,2012年仅剩326亿,并一直呈下降态势,2019年成交仅约220亿。而今年受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至少导致上半年拍卖会无法正常举办,预计今年成交额将再度下滑一半。

三、导致文物市场向外转移。

相对于近几年国内文物市场的萎缩,国际文物资源及国内资金纷纷向香港、东京、纽约、伦敦等城市汇集,国内主要拍卖企业也先后到境外开设公司,导致中国文物的交易市场向外转移,这让中国文物从业者历经20多年艰辛开拓发展的良好市场基础付诸东流,重创了国内文物市场的交易信心。

四、影响人民文化自信培养。

珍贵的文物是我国劳动人民智慧、璀璨历史文化和艺术成就的结晶,由于在海外文物回流相关税收政策立法上存在认识差异,影响到大量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回归祖国,对我国历史文化研究、文化艺术普及教育,乃至树立国人文化自信,展现良好国际形象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建议

回流文物作为历史上因各种遭遇而流散海外的中国文化遗产,本质上是“失物回归”,不应征税。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各行各业均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稳定全国经济平稳运行是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之一。从疫情下文物市场“维稳”来看,只有促进海外文物回流,扩大文物市场供给,才有可能激活文物市场,确保正常运行,利用有利的税收政策活跃文物市场已迫在眉睫。因此建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第三项“古旧图书”应扩大到“文物及古书”,文物范围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内容。

二、由国家税务部门发文,明确个人收藏的文物进境销售时(绝大多数文物持有者为个人),应按“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对待,在进口环节免征增值税(与国内环节保持一致)。

三、《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中第23000000“邮票、艺术品、收藏品”现行执行税率为20%,建议应对原产于中国的文物艺术品予以零税率,鼓励流失海外的文物“早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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